現代人多半覺得藝術離自己有點遙遠,是擺在美術館、博物館,或讓藏家買回家自己欣賞的東西。
其實不然,在台灣各地大街小巷,藝術可是很積極地想找到你。
沒發現? 那代表你都低頭走路,拚命滑手機,忽略了好多超美打卡點!
趕緊往下翻,從北到南有哪些精采公共藝術品,以後路過,別再錯過。
(右)《黃金海韻》位於高雄旗津海岸公園,貝殼點出港都特色。
(左)草間彌生為屏東亞太水族中心貢獻生涯唯一以魚為主題的創作。
《銀河鐵道印記》橫貫於機捷長庚醫院站穿堂。
先來個快問快答,你最有印象的公共藝術是什麼?再猜猜看,全台灣從北到南,總共有多少件公共藝術?
答案恐怕令人意外,多數人印象深刻的公共藝術,竟多是因為「那件作品真的很醜」,而全台灣的公共藝術總件數,多數人認為,「應該超過五千件吧。」(編按:依文化部公共藝術網站資訊,全台各地公共藝術計有二六四八件,不含私人企業案例。)這麼說,是否代表台灣公共藝術做得「並不成功」?
公共藝術的定義流變
時序拉回一九九八年,當時的文建會,發布《公共藝術設置辦法》,法條中規範,公有建築物及政府重大工程必須設置公共藝術,且總金額不得少於建物造價百分之一,首度為台灣公共藝術打開一扇大門。
何謂公共藝術?在威權時代,偉人銅像和精神標語銘刻都算「公共藝術」,隨著時代演進,公共藝術定義不斷演進改變,現任台灣當代文化實驗場策畫總監,也是藝術家、策展人的吳達坤表示,「公共藝術早期的定義,是指看得到的東西;後來幾經修法,如今公共藝術也泛指期間限定,開放民眾參與的活動。」
吳達坤曾擔任台北暨寶藏巖國際藝術村總監,寶藏巖是公共藝術融入民眾生活最成功的例子,每逢元宵舉辦的光節,近幾年參觀人潮呈穩定成長,他分析,「政府部門將此處劃成藝術村,以『藝居共生』的方式讓藝術品保留下來,而且有人有故事,是文化資產的活保存。藝術家、作品和當地居民一起生活,自成一種獨特氛圍,吸引市民前來參觀,他們都理解並尊重這樣的關係。」